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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肃换届纪律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
2022-06-15 15:24  

十个严禁

一是严禁结党营私,对拉帮结派、上下勾联、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,以人划线、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的,培植个人势力、结成利益集团的,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

二是严禁拉票贿选,对通过宴请、安排消费活动,快递邮寄、电子红包、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,以及打电话、发信息、当面拜访、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,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、串联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,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贿选的依法处理。

三是严禁买官卖官,对以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,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索取、收受贿赂的,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,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。

四是严禁跑官要官,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的,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,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,授意、暗示、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,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,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。

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,对为他人推荐提名、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,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,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七是严禁违规用人,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、超职数配备干部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,一律宣布无效,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。

八是严禁跑风漏气,对泄露、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九是严禁弄虚作假,对篡改、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,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,一律予以纠正,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十是严禁干扰换届,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,严加防范、坚决打击;对黑恶势力、家族势力、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,违规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,以威胁、欺骗、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,造谣诽谤、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,一律严厉查处,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
十不准

一、不准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和换届政策,发表散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;

二、不准编造散布谣言、诬告诽谤他人,发表主观臆断、不负责任意见,擅自散发图书、报刊、资料等物品;

三、不准以威胁、欺骗、利诱或其他非法手段,妨碍干扰代表委员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四、不准通过通讯联系、当面拜访、委托中间人出面说情,以老乡、同学、战友等名义举办联谊活动等方式拉票;

五、不准贿赂、诱使、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;

六、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超标准安排食宿,擅自到指定地点外食宿甚至违规吃喝,违规发放或相互赠送礼品礼金、特产、纪念品等;

七、不准组织、指使他人进入会场及驻地进行非组织活动;

八、不准扰乱会场秩序,在会场内随意走动、交头接耳、接打电话、拍照、发微信,长时间在会场外逗留,不履行请假批准手续擅自缺席会议、迟到早退等;

九、不准泄露会议涉密内容、涉密文件,不妥善保管、清退会议文件;

十、不准阻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,打击报复检举、举证、控告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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